過幾天又要發工資了
我仿佛看到一群無可奈何的HR寶寶
哎,每次發完工資就要麵臨員工的各種質疑
“為什麼這個月工資比上個月少啊?”
“你請了兩天事假忘了嗎?”
“什麼,請假還要扣錢呐?”
“……”
某離職員工:
“HR,為啥這個月沒有給我繳保險(社保)了?未經我允許你咋就擅自停了?!“
HR內心OS:這人莫不是個傻子吧……
原來HR都是這樣被氣死的
不過作為一名人力資源工作者,總是要麵對一些能力和業務知識參差不齊的員工,尤其是初出社會、沒什麼經驗的那種人。。今天小編給HR們準備了一些“老是被問到”的關於工資方麵的幹貨,下次誰再對薪資有疑問,就直接把這篇丟過去吧~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北京2017年月最低工資標準20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22元。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1.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2.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
3.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4.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5.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
1.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
2.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
3.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特別提醒:按照比例折算的病假工資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即1600元(不包括應由個人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和公積金)。
事shi假jia是shi職zhi工gong因yin個ge人ren或huo家jia庭ting原yuan因yin需xu要yao請qing假jia的de可ke以yi向xiang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申shen請qing,經jing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批pi準zhun的de假jia期qi。事shi假jia為wei無wu薪xin假jia,用yong工gong單dan位wei事shi假jia期qi間jian可ke以yi不bu支zhi付fu勞lao動dong者zhe工gong資zi,但dan職zhi工gong在zai事shi假jia期qi間jian單dan位wei要yao為wei其qi參can加jia各ge項xiang社she會hui保bao險xian。事shi假jia以yi天tian或huo小xiao時shi為wei計ji算suan單dan位wei。職zhi工gong請qing事shi假jia每mei天tian的de扣kou薪xin標biao準zhun是shi:月工資/21.75天;職工請事假每小時的扣薪標準是:月工資/21.75天/8小時。
當然,除了工資打折的情況,下麵這些不用工作也能領工資的,HR也順便注意下吧。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特別提醒:“累計工作年限”是指既包括在現職單位的工作年限,也包括此前在其他單位的工作經曆。
婚假是指勞動者本人結婚時依法享受的假期。職工本人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新修訂的《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對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7天假期,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職工婚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喪假是指勞動者本人直係親屬死亡時依法享受的假期。職工配偶或直係親屬(子女、職工本人及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時,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1-3天喪假。職工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特別提醒:該規定隻針對於在國有企業任職的職工,目前國家還沒有對非國有企業職工休喪假作出具體規定。
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規定,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準工資發工資。
- 職工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
- 未婚員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據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 已婚員工探望父母,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特別提醒:隻有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製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才可享受探親假,私企、外企等性質的企業沒有被包含其中。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不得扣工資。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 國家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特別提醒:產假為連續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另,每個地方的產假時間略微不同,具體以當地政策為準。
《工傷保險條例》第(di)三(san)十(shi)三(san)條(tiao)規(gui)定(ding),職(zhi)工(gong)因(yin)工(gong)作(zuo)遭(zao)受(shou)事(shi)故(gu)傷(shang)害(hai)或(huo)者(zhe)患(huan)職(zhi)業(ye)病(bing)需(xu)要(yao)暫(zan)停(ting)工(gong)作(zuo)接(jie)受(shou)工(gong)傷(shang)醫(yi)療(liao)的(de),在(zai)停(ting)工(gong)留(liu)薪(xin)期(qi)間(jian),原(yuan)工(gong)資(zi)福(fu)利(li)待(dai)遇(yu)不(bu)變(bian),由(you)所(suo)在(zai)單(dan)位(wei)按(an)月(yue)支(zhi)付(fu)。停(ting)工(gong)留(liu)薪(xin)期(qi)一(yi)般(ban)不(bu)超(chao)過(guo)12個月。
特別提醒: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定,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即最長可享受24個月的停工留薪期。
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視同其提供了正常勞動而支付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