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部長李幹傑12月12日在京主持召開環境保護部部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環境保護部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
會議指出,《決定》是環境保護部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相關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開展行政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具體成果之一。《決定》明確,修改《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辦法》,取消環保部門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參觀、旅遊活動方案的審批,改為由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依據管理目標編製方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此進行監督檢查和規範指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將部分輻射安全許可證審批頒發權限下放至省級環保部門,環境保護部突出強化監管職責。《決定》內容均與上位法條款保持一致,修改程序符合要求,後續要做好《決定》的發布和備案等工作。
huiyiqiangtiao,dangqianhuanbaolingyugaigebuduanshenhua,gaigejucuobuduanchutai,xiangyingdefalvfaguiyezaibuduanxiudingwanshan。yaojiehezhize,genjuquanmianshenhuagaigexuyaojishangweifazhiding、修改情況,主動做好相關規章等修改或廢止工作。要按照國務院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有關要求,切實做好相關行政許可事項取消和下放後的監督管理,堅持以更有效的“管”促進更積極的“放”,進一步明晰監管權責,強化事中事後監管。
環境保護部副部長黃潤秋、翟青、趙英民、劉華,紀檢組長吳海英出席會議。
環境保護部機關各部門主要負責同誌參加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