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境報記者高楠報道 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近日出台《銀川市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前經濟責任、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安全生產責任告知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實行“一把手”任前經濟責任、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安全生產責任書麵告知製度。通過早打“預防針”,確保新任“一把手”對新單位責任清、任務明、意識強,防止履職盡責不到位。
根據《辦法》,各級組織部門在與新任(含轉任)領導幹部進行任職談話時,應當告知其履行生態環境保護等3項責任的原則要求,並送達告知書。告知書一式5份,領導幹部簽字後,分別由個人、組織部門、審計部門、環保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留檔保存。
weifangzhibutongxingyezerenneirongleitong,yinchuanshigenjudangzhengjiguanheguoyouqiyedengbutongtedian,fenleizhidingzerenqingdan,xihuazerenneirong。biru,gaozhishuzhongliechudedangzhengbumen、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等單位領導幹部生態環保責任主要內容有10條,包括貫徹執行環保法律法規情況和落實國家關於結構調整、節能減排、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資產管理、資源節約利用等政策的情況;建立環保“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機製情況;履行本部門(係統)、本單位在《銀川市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責任暫行規定(修訂版)》中有關職責情況等。
告知書中列出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生態環保責任主要內容有7條,包括貫徹執行環保法律法規情況和落實國家關於結構調整、節能減排、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資產管理、資源節約利用等政策情況;將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納入企業發展戰略情況;企業生產期間無發生重大環境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情況等。